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第一次调整系数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1-09-15 00:00
来源:
新华网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,合理确定概算投资,根据《关于执行2016年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〉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6〕20号)的规定,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,现发布2016年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——概算定额》(以下简称“2016年概算定额”)第一次调整系数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9年8月1日(含8月1日)起,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,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“元”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、租赁材料费、其他材料费、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,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,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。
调整系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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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类别 |
调整系数(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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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|
13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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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安装工程 |
6.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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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 |
道路、桥梁 |
4.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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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道 |
6.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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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|
土建 |
14.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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轨道 |
13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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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安装 |
11.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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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绿化工程 |
庭院 |
3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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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化 |
2.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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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构筑物、建筑物以外的室外、钢结构、独立土石方、地下降水、桩基础、仿古建筑、轨道交通工程的装饰工程等均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调整系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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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2019年8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9年7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